閩財教指〔2022〕27號
有關設區市財政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2022年為民辦實事工作的通知》有關精神,根據《福建省中小學校近視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要求,為積極推進中小學校近視防控教室照明改造,經研究,現下達你市中小學校近視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專項資金萬元(詳見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安排原則。省級財政按每間0.36萬元補助標準,對納入2022年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教室予以補助。有關市、縣(區)要按照要求,及時將專項資金連同市、縣(區)應承擔補助資金一并下達到相關單位,嚴禁截留、滯留專項資金。
二、規范資金使用。各地各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福建省基礎教育質量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方案”,規范資金使用管理,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支出進度,不得將專項資金用于償還貸款、捐贈、對外投資等支出。
三、加強績效管理。設區市財政、教育部門應督促指導所轄縣(市、區)切實做好績效管理,參照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附件2),及時將績效目標任務分解至所轄縣(市、區)及相關學校,按規定做好專項資金跟蹤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并于2023年1月上旬將年度專項資金績效自評表匯總報送省教育廳體衛藝語處。
附件:1.中小學校近視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資金安排表
2.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