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第7040號建議的答復
教建議〔2018〕第306號
您提出的“關于改善農村中小學教室照明環境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現答復如下:
中小學教室照明環境關系到廣大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不合格的照明采光環境一定程度上影響學生的視力發育,因此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一直以來,教育部及相關單位充分認識教室照明環境的重要性,通過制修訂相關標準和政策,尤其是針對義務教育薄弱學校,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善農村中小學教室照明環境。
一、積極開展學校教室采光照明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
為提高教室照明環境質量,原衛生部會同國家標準委發布了GB 7793-2010《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規定了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并提出要考慮各地區的地理和氣候條件對教室朝向和采光的影響,考慮不同光氣候區差異對教室桌面采光的要求。原質檢總局會同國家標準委先后發布了GB/T 29295-2012《反射型自鎮流LED燈性能測試方法》、GB/T 29296-2012《反射型自鎮流LED燈性能要求》、GB 30255-2013《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鎮流LED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T 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鎮流LED燈性能要求》、GB/T 31111-2014《反射型自鎮流LED燈規格分類》、GB/T 31112-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鎮流LED燈規格分類》、GB/T 34034-2017《普通照明用LED產品光輻射安全要求》等一批采光照明方面的國家標準。上海市發布了地方標準DB31/539-2011《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教室照明設計規范》。相關標準發布實施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部分地方政府按照標準投入專項資金對中小學教室照明進行改造,教室照明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大力改善教室采光照明環境
2008年,教育部聯合原衛生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了《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教體藝〔2008〕5號),對學校教室采光照明、課桌椅與黑板配備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2013年,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巨k學條件的意見》(教基一〔2013〕10號),明確提出“經過3-5年的努力,使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室、桌椅、圖書、實驗儀器、運動場等教學設施滿足基本教學需要”,并將改善教室采光照明、課桌椅配備等統籌納入“保障基本教學條件”的重要內容,明確要求保障教室自然采光、室內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規范要求,每個學生都有合格的課桌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