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職高、幼兒園、民辦學校、托幼機構及課外輔導機構、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市疾控中心: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6部門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根據江西省衛健委、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9年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采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的通知》(贛衛監督字[2019]24號)及鷹潭市衛健委、市教育體育局《關于開展2019年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采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的通知》(鷹衛字[2019]162號)的文件精神要求,經市衛健委和市教育體育局研究,決定對全市部分學校、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的采光照明進行“雙隨機”抽檢、記錄并公布。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抽檢內容和范圍
(一)托幼機構。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JGJ39- 2016)第5.1.1、6.3.4條規定,對托幼機構兒童活動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數、窗地面積比及照度標準值等情況進行抽檢。以區(市)為單位,按轄區內持有辦園許可證托幼機構總數的至少5%進行抽檢,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檢。
(二)校外培訓機構。參照《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 GB7793-2010 )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 GB50099-2011 )關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對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數、窗地面積比、防眩光措施、室內表面反射比及裝設人工照明、課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情況按轄區內持有辦學許可證校外培訓機構總數的至少5%進行抽檢,但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檢。
(三)學校。學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檢按照2019年公共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執行,并參照《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2010)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 GB50099-2011)進行抽檢,完成數量應涵蓋全部雙隨機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