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排座
第二十九條 應以學生身高、視力等作為排座的主要依據,做到公平公正。對身體殘疾等特殊學生,給予照顧。
第三十條 排座原則要提前告知家長。新學期學生班級座位平面圖應通過班級群等方式告知家長,并報學校備案。
第三十一條 學生座位采取定期輪換制度,根據學生座位視角、教室采光照明狀況和學生視力變化情況以及學生身高增長變化等,尊重學生成長規律,定期輪換座位。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提供可選擇的座位輪換方式,由各班結合班級實際和客觀條件進行選擇,座位輪換辦法一經確定,原則上學期內不得變更。
第三十三條 不得因學生學習成績等原因將學生安排在特殊角落或單獨一座。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在家長同意的前提下,為了本人或他人學習方便,可以單獨設立座位。
下面請大家看個視頻,教室照明環境的好與不好,區別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