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通知,決定對學校、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的采光和照明情況進行抽檢、記錄,并公布結果。
通知指出,對于托幼機構,抽檢項目涵蓋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數等指標。對于校外培訓機構,抽檢項目涵蓋防眩光措施、黑板照度等指標。抽檢范圍要求以縣(區)為單位,分別對轄區內持有有效許可證的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總數的至少5%進行抽檢,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檢。學校抽檢將按照2019年公共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衛生健康部門和教育部門間協作機制,衛生健康部門要以“雙隨機”方式抽取抽檢人員和受檢機構,開展檢測并記錄結果,確保抽檢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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