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給家長帶了許多方便的同時,也因為良莠不齊、管理混亂、安全隱患等問題而備受詬病。記者了解到,為了規范惠州市校外托管機構的管理,促進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長,市教育局起草了《惠州市校外托管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發布,征求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3月25日前提出意見和建議。
管理 實行商事登記、屬地管理、齊抓共管
《辦法》所稱托管機構,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學校以外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立的為中小學生提供上、下學接送、用餐、休息、看護等服務的經營性機構。
校外托管機構究竟誰來管?《辦法》明確,各縣(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托管機構負總責,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實行商事登記、屬地管理、齊抓共管的管理機制。各縣(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成立托管機構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負責轄區內托管機構的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以及組織協調職能部門對無照無證托管機構的查處工作。
其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托管機構的商事登記、食品經營許可、無照經營查處、社會信用公示等工作;住建部門負責托管機構新建建筑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托管機構的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備案工作;衛健部門負責托管機構的衛生監督、傳染病防控工作;消防部門依法負責托管機構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學校加強托管學生的安全教育,引導學生監護人選擇合法的托管機構,配合職能部門對托管機構實施違規教育、培訓的查處工作,同時配合市場監管、住建、衛健等職能部門向學生監護人依法公布托管機構相關信息;發改部門對托管機構的收費進行監督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