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出臺《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要求學校改善視覺環境,改善教學設施和條件,鼓勵采購符合標準的可調節課桌椅和坐姿矯正器,為學生提供符合用眼衛生要求的學習環境,嚴格按照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落實教室、宿舍、圖書館(閱覽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視力健康的照明設備。加快消除“大班額”現象。學校教室照明衛生標準達標率100%。根據學生座位視角、教室采光照明狀況和學生視力變化情況,每月調整學生座位,每學期對學生課桌椅高度進行個性化調整,使其適應學生生長發育變化。
《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2010)(以下簡稱“《標準》”)由北京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衛生監督所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標準》中詳細規范了城市、縣鎮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師范學校和幼兒師范學校的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包括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兩類。以下簡要就《標準》中的全部強制性標準和部分推薦性標準進行解讀。
教室的采光要求
一、III類光氣候區教室課桌面上的采光系數最低值不應低于2%,其他光氣候區的采光系數為2%乘以學校所在光氣候區對應的光氣候系數(K)。
在室內給定平面上的某一點的采光系數為該點的照度與同一時間內的室外無遮攔水平面上產生的天空漫射光(太陽光照向地球,投射到大氣層時向各方向反射的光)照度之比,以%表示。光氣候系數K應按表一采用。
以山東為例,參照《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2013)所附的《中國光氣候分區圖》,山東省在我國光氣候分區中屬于Ⅳ區,對應的K值為1.10。因此按照上述的計算方法,山東省內中小學校教室課桌面上的采光系數最低值不應低于2.2%。
二、教室窗地面積比(窗洞口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之比)不應低于1:5。
三、為防止窗的直接炫光(直接炫光是在視野中存在的發光體所產生的炫光),教室應設窗簾以避免陽光直接射入教室內。為防止黑板的反射炫光(反射炫光是在視野中看見的反射像所產生的炫光),其表面應以耐磨無光澤的材料制成。
四、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內各表面應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裝修,房間各表面的反射比(某物體表面上反射的光通量與入射該物體表面的光通量之比)應按表二的規定選取。
五、采光測量方法按GB/T 5699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