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燈具距桌面的垂直距離不低于1.7m。
2. 燈具排列采用長軸垂直于黑板布置。
3. 黑板照明角度對教師無直接炫光。
4. 每個照明開關所控制燈具數不應多于3個,除黑板燈具外其他燈具應按列分組控制。
5. 黑板燈具應單獨控制,開關安裝在黑板區域同側。
6. 安裝風扇的教室中,出光口面應低于風扇葉面。
7. 燈具及其附件應安裝齊全,并無損傷、變形、涂層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8. 教室課桌面上的維持平均照度不應低于300Lx,照度均勻度不應低于0.7。
9. 教室黑板維持平均照度不應低于500Lx,照度均勻度不應低于0.8。
10. 教室宜采用3000K-5000K色溫的光源,光源的顯色指數不應低于0.8。